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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针对18063100和3200这两个税号,请问怎么判定“夹心”的定义,比如,一块巧克力中间有一粒坚果,这个算夹心,那在一块巧克力中间,均匀的分布着坚果

提问:
老师您好,针对18063100和3200这两个税号,请问怎么判定“夹心”的定义,比如,一块巧克力中间有一粒坚果,这个算夹心,那在一块巧克力中间,均匀的分布着坚果碎啊、葡萄干啊,这样的形态算夹心巧克力吗?又或者,巧克力中间有酒心的液体的,这个算夹心吗?谢谢。
回答:
您好!子目1806.31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因此,若贵司的坚果碎、葡萄干是嵌于巧克力当中的则不属于夹心,巧克力中间有酒心的液体的属于夹心。
夹心、非夹心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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