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单位是内资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了100万转让差价所得,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
我单位是内资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了100万转让差价所得,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您好!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一条第2点规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单位是内资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

http://www.cpa.js.cn/ask/7673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