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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为外国人,其商标权已在海关办理备案,现在变更备案代理人,除了递交变更备案代理人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是否还需递交其他文件?文件需要公证么?谢谢,辛苦您了

提问:
商标权利人为外国人,其商标权已在海关办理备案,现在变更备案代理人,除了递交变更备案代理人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是否还需递交其他文件?文件需要公证么?谢谢,辛苦您了!
回答:
您好!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将实现办理备案相关事项的全程无纸化。新系统启用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续展申请、备案变更申请和备案注销申请等事宜(以下简称“备案申请”),无需再向海关总署寄送纸面申请文件。因此,变更代理人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其它疑问,企业也可以通过ipr@customs.gov.cn或者传真010-65195358向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咨询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外国变更客户备案代理人提交文件及是否需公证问题

http://www.cpa.js.cn/ask/69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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