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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委托上海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海鲜,经营单位是上海公司,收货单位是我公司,请问1、收货单位直接付汇符合外管规定吗?2、双抬头的海关增值税税票抵

提问:
老师,你好!我公司委托上海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海鲜,经营单位是上海公司,收货单位是我公司,请问1、收货单位直接付汇符合外管规定吗?2、双抬头的海关增值税税票抵扣没问题吧?
回答:
您好!外汇局的要求是“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根据您的描述,需要由经营单位进行付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第二条规定,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进口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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