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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外贸经营企业,我们企业预计明年初从俄罗斯进口桦木板材,进口口岸为绥芬河和满洲里,经营单位在哈尔滨,委托大连的工厂进行加工,加工成桦木地板后从大连口

提问:
您好!我是一家外贸经营企业,我们企业预计明年初从俄罗斯进口桦木板材,进口口岸为绥芬河和满洲里,经营单位在哈尔滨,委托大连的工厂进行加工,加工成桦木地板后从大连口岸出口到日本,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在哪里办手册,具体的程序怎样?期待您的回复!
回答:
您好,你公司此种情况属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加工业务的“异地加工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加工贸易管理办法》(署令 第74号)对于“异地加工贸易”管理的规定,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经核准后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手册)备案,请你司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手续。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办理异地来料加工手册

http://www.cpa.js.cn/ask/5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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