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外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里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出口数据的已报告延期收款中预计收款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调整操作。现在是已超过三十天了

提问:
外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里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出口数据的已报告延期收款中预计收款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调整操作。现在是已超过三十天了,我无法在系统里做调整了,延期日期再延后应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延期收款报告调整是针对出口日期距离当前日期超过30天,且已报告延期收款中预计收款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因此超过30天且原登记的延期收款报告中预计收款时间是当月或以后的,可以进行调整;若不满足调整要求,不能进行调整的,企业需携带情况说明和外管需要的其他材料前往外管现场进行调整。
延期收汇再延期追问

http://www.cpa.js.cn/ask/5135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