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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上海,想了解下从美国进口培养基和疫苗的规定,是否需要美国政府部门提供任何支持文件。另各地海关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如江苏,北京等地是否要求一致?

提问:
您好!我公司在上海,想了解下从美国进口培养基和疫苗的规定,是否需要美国政府部门提供任何支持文件。另各地海关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如江苏,北京等地是否要求一致?
回答:
您好!1、根据质检总局的要求进境的除土壤外的培养介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栽培介质输出国没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2、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且未经使用;3、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使用单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以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时要求出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从指定口岸进口;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办理审批市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1.5公斤-5公斤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但没有具体要求美国政府部门的支持文件。2、您所指的疫苗是否为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如果是,入境前必须先向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手续,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入境时必须提供《卫生检疫审批单》。江苏、北京等地,大致的检验检疫和通关要求都一致,因各地的监管要求和监管力度不一致,具体监管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出入,需企业联系各地的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确定。
进口培养基和疫苗的规定

http://www.cpa.js.cn/ask/5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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