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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关于延期收付汇报告的问题。打个比方说吧:我公司是A类企业,5月1号出口报关一批货,预计7月份可以收到货款,按正常情况是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

提问:
老师请教一下关于延期收付汇报告的问题。打个比方说吧:我公司是A类企业,5月1号出口报关一批货,预计7月份可以收到货款,按正常情况是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的,但又怕到时款收不到,甚至超过90天后才能收到,是不是我要先把报告做上去先呢?如果我做了报告是7月份,实际收款6月份就收到了,要不要做报告的调整?我的想法是90天内的延期是不需要报告的,和我做了报告但报告的时间跟收款的时间不是同一个月,但都是在90天内的,对实际的各项监测指标有没有影响?谢谢
回答:
如果不确定的,可以先报告上去。如果有变化,可以做修改或者调整,三十天之类的可以删除。您这么操作,不会影响指标,只是对于不需要报告的数据进行了主动性报告。
关于延期收付汇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0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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