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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购货方凭"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抵扣,但是退税应该怎么办呢

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购货方凭"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抵扣,但是退税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
您好!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在办理退税时,外贸企业必须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原件,《已报税证明单》必须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已报税证明单》上签署意见:“情况属实,未申报抵扣”字样,并加盖公章。另外需提供的发票其他联次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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