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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底,8月底我们分别收到了客人汇的二笔预付款,但因为客户一直未付余额,所以也就一直未发货,也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上做注销,但新政后在货物贸易外汇监

提问:
去年6月底,8月底我们分别收到了客人汇的二笔预付款,但因为客户一直未付余额,所以也就一直未发货,也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上做注销,但新政后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总量监测中可以看到有这笔已收未发的金额。目前客人打算出货了,并在新政后又陆续汇清了余额,那么我们现在出货时是否直接把这些预付款加在一起就可以报关出口?是否需要额外向外管局打报告,因为其中有去年6月底和8月底汇入的预付款。如果要打报告,需如何操作,烦请告知,非常感谢!(例:总金额为三万美金,去年6月底汇了一万,八月底汇了一万,剩下的一万今年三月份刚刚汇入,货要求四月份发,那报关出口时是否直接报三万美金就可以了?)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去年6月及8月的部分预收款已做预收货款登记的无需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后续付清的预收款若在货物出口前30天内收到的,无需在监测系统中报告,若超过30天的,则需要在监测系统中登记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新政前的预付款新政后出货

http://www.cpa.js.cn/ask/45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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