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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亏损企业土地增值税能不能减免?有什么规定吗?

提问:
老师好,请问亏损企业土地增值税能不能减免?有什么规定吗?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的单位和个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4、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增值额计算的税,和企业的利润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亏损与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没有关系。如有其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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