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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新改革的监测系统中规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90天以上必须进行报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30天内不能出货;货物出口

提问:
老师,您好!新改革的监测系统中规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90天以上必须进行报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30天内不能出货;货物出口之日起,90天内不能收到余款的,要进行报告?如果可以在规定时间里出货收款的话,就不需要在检测系统中进行任何操作?如果现在企业有一笔预付款进来,不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登记、预收款登记,直接可以去银行进行结汇?然后安排生产、出货、报关等一系列流程,然后等报关单下来,再进行退税?还需要等核销单、报关单下来,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数据报送吗?非常感激您的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但由于系统登记有30天的限制,所以如果有需要报告的情况,建议企业及时登记。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收到预收货款后可凭有效单证直接前往银行结汇。试点地区企业目前已停用网上服务平台,因此不需要登记。电子口岸企业交单和数据报送个流程仍不变,等核销单、报关单退下来以后企业及时操作交单和报送,在退税申报期限内及时做退税申报。
实际操作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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