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11月份收到的预收款,当月已在外管平台登记过,货物也已经出口,但未进行注销,实行新政策后,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注销?2、11

提问:
老师,你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11月份收到的预收款,当月已在外管平台登记过,货物也已经出口,但未进行注销,实行新政策后,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注销?2、11月份收到的预收款,当月已在外管平台登记过,货物还未出品,这种情况是否要在新的系统中做预收款报告?3、现在收到的核销退单是否还要在核销系统中登记?
回答:
您好!1. 不需要注销。2. 12.1 之前做过登记的无需再新系统中登记报告。3. 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无需再核销系统中登记。
预收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143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