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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0年进口2台减免税设备机器,当时在海关只交了增值税40万。现在我公司将设备提前解除海关监管,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办理了海关减免税设备证明,交纳海关增

提问:
我公司2010年进口2台减免税设备机器,当时在海关只交了增值税40万。现在我公司将设备提前解除海关监管,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办理了海关减免税设备证明,交纳海关增值税,办理了进出口报关手续。现在子公司取的海关增值税税单是否可以在国税抵扣,是否有文件依据可以查询?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的规定,从国外进口货物,已经报过关,而且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抵扣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款书抵扣问题

http://www.cpa.js.cn/ask/39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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