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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在香港离岸公司直接将货款付出去了,但是现在付汇核销联是在内地的公司手上,请问应该怎么办理核销啊

提问:
我们通过在香港离岸公司直接将货款付出去了,但是现在付汇核销联是在内地的公司手上,请问应该怎么办理核销啊
回答:
您好!对于离岸账户与境内企业账户之间的收付汇往来,分是否需要核销而定。如果是非贸易和资本项下,不执行申报。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分情况执行。对于出口收汇,到外汇局核销部门补录核销信息;对于进口付汇,填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在“是否在保税区内”勾选是,交易对方国别为中国,视同境内付汇。因为对于付汇来说,目前外汇局必须通过从国际收支系统中导出电子信息的方式进行核销处理。如无申报电子信息,会影响核销。
进口付汇

http://www.cpa.js.cn/ask/35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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