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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南京一家企业,现在手头有个单子要做来料加工,那么国税那边是否要先备案,如何备案啊

提问:
老师你好,我是南京一家企业,现在手头有个单子要做来料加工,那么国税那边是否要先备案,如何备案啊
回答:
您好!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1)外贸企业发生来料加工业务,将来料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持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出口销售发票原件、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合同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到南京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生产企业发生来料加工业务,自行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持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出口销售发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到南京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来料加工备案

http://www.cpa.js.cn/ask/3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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