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如果来料加工厂需在内地开设分厂,用同一抬头可以吗?在同一抬头的情况下如果有部分设备移动可以直接调过去吗?谢谢!
回答:
可以用同一抬头。按照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的有关规定,如原不作价设备需调运到内地企业的,可办理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有关开设分厂事宜
http://www.cpa.js.cn/ask/33471.html
您好!如果来料加工厂需在内地开设分厂,用同一抬头可以吗?在同一抬头的情况下如果有部分设备移动可以直接调过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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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同一抬头。按照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的有关规定,如原不作价设备需调运到内地企业的,可办理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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