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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出售一辆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旧面包车。请问老师:1、此发票由二手交易市场开具还是由税务所代开,还是可以由我

提问: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出售一辆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旧面包车。请问老师:1、此发票由二手交易市场开具还是由税务所代开,还是可以由我公司自行开具?2、我企业如何来申报纳税,税率为多少?3、如果出售其它旧固定资产,那如何来开具发票?谢谢老师回答!
回答: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样式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单位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等)。南京市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的,都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或者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一般纳税人代开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可不代征增值税,由纳税人在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自主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出售旧固定资产

http://www.cpa.js.cn/ask/33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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