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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货全部毁损了,那进项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填在哪栏?

提问: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货全部毁损了,那进项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填在哪栏?
回答:
您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故也不存在在附表二中如何填写的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 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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