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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不需要征收增值税?谢谢

提问:
请问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不需要征收增值税?谢谢
回答:
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对货样、广告品管理规定是:“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规定是:“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最终在境外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如不取收汇,则不符合退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必须计征增值税”。因此税务总局判定货样、广告品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该货样、广告品是否收汇,而不是有无商业价值。故就算企业出口的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只要不收汇就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样品税收问题

http://www.cpa.js.cn/ask/3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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