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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减免税设备不得移作他用,如果总公司将减免税设备搬到从一个分厂搬到另一个分厂去使用算不算移作他用呢?

提问:
海关规定减免税设备不得移作他用,如果总公司将减免税设备搬到从一个分厂搬到另一个分厂去使用算不算移作他用呢?
回答:
您好!您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移作他用包括以下情形:(一)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二)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三)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的行为不属于移作他用的情形,但是免税设备是不能转移地点的,如果转移,需要和海关说明情况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具体指哪些情形?

http://www.cpa.js.cn/ask/30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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