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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适用告知承诺制?

提问:
什么情形下适用告知承诺制?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中列明的以下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2、“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3、“因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告知承诺制

http://www.cpa.js.cn/ask/117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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