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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进口两台设备,我司属于外资企业,设备符合减免税政策,目前处于减免税备案审批阶段,审批至少要10个工作日,我们设备在9/25号运输工具就已申报进口,滞报已超过

提问:
我司进口两台设备,我司属于外资企业,设备符合减免税政策,目前处于减免税备案审批阶段,审批至少要10个工作日,我们设备在9/25号运输工具就已申报进口,滞报已超过10天,关系到每天会产生不少金额的滞报金及滞纳金,请问我司此情况能申请减免滞报金及滞纳金?如何办理?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若贵司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点均不可申请减免滞报金。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看海关是否批准: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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