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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可能我之前的表述没有说清楚。我公司是以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这批货物还没有发出去,正准备发。我公司在深圳的贸工局和外汇管理局拿到相应的证书或卡以后,还要

提问:
老师您好,可能我之前的表述没有说清楚。我公司是以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这批货物还没有发出去,正准备发。我公司在深圳的贸工局和外汇管理局拿到相应的证书或卡以后,还要到北京的外交部和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分别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拿到国家的批文,而只有有了国家这个批文,乌兹别克斯坦方才能在他们国家成立合资公司。我也是道听途说,老师您听说个这个事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商务部核准以上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取得了批准证书,就不需要到北京的外交部和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办理批文,具体情况您也可以拨打075582107475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 “境外投资” 的问题

http://www.cpa.js.cn/ask/20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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