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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编号,可以对应几份结转收发货登记?假若第一份收发货登记已经审核通过,还可以用同样的申请表编号再录收发货登记吗?谢谢!

提问:
请问,一个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编号,可以对应几份结转收发货登记?假若第一份收发货登记已经审核通过,还可以用同样的申请表编号再录收发货登记吗?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1个转出企业和1个转入企业,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加工贸易手册》。且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故一份申请表是不能对应多份结转收发货登记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深加工结转收发货登记(急)

http://www.cpa.js.cn/ask/17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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