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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是否会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分别查询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

提问:
企业既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是否会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分别查询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所有标准才可以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不会同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

http://www.cpa.js.cn/ask/11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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