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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未认证未记帐的情况,除了向所属的税务机关报备,把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入成本以外,为何还需按情况核实是否需要补交税款,

提问:
老师,对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未认证未记帐的情况,除了向所属的税务机关报备,把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入成本以外,为何还需按情况核实是否需要补交税款, 那税款是销货方已付的啊,作为购货方我只是放弃了抵扣的权力而已,只是自己吃了这点亏,没有必要再交税款了吧?这一点想不通啊,请老师指教!谢谢!
回答: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即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及取得发票的购入方都需缴纳17%的增值税,且您支付的货款中就含了税款。但购入方按照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90天未认证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入成本以外。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对滞留票的核查情况,确认纳税人是否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来偷逃税款。如经确认属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补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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