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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传输人申报原始舱单主要数据时,有时限要求吗?

提问:
舱单传输人申报原始舱单主要数据时,有时限要求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舱单传输申报

http://www.cpa.js.cn/ask/110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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