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 > 注会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600070300000110

2014-11-04 21:33:13  来源:
3.承销:   
方式 代销 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包销 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或在承销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价格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承销团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NOT发行价)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禁止 对所代销、包销的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提问内容】发行失败就是这次的股票不发行,所以退钱了吗?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股票发行失败,但是占用了认购者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要支付利息。

发行失败本次发行就结束了,再想发行就得重新开始申请。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