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2014年末
『正确答案』
借:应收利息 29.5(625×4.7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7.27
贷:投资收益 56.77(567.72×10%)
借:银行存款 29.5
贷:应收利息 29.5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持有至到期投资最后一年计算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时,为什么是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金额减去借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初始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面值大于购买价款,利息调整的初始计量金额在贷方,后续摊销在借方,因此最后用初始贷方余额减去各期分摊的借方金额,就能得到尚未分摊的利息调整余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