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 >

会计移动课堂 税收相关法律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试题

2014-11-04 20:47:04  来源:
《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适用原则有( )。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附加刑既能附加适用,也能独立适用
C.数罪并罚时,必须同时适用主刑和附加刑
D.数罪并罚时,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提问内容】老师cD是什么意思?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某人需要数罪并罚,对其判刑的时候必须主刑和附加刑,这是不正确的,可以只判主刑不判附加刑。
选项D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某人需要数罪并罚,对其判处的刑罚中有附加刑,且不只一个,那么这就是涉及怎么执行的问题,如果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