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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第二章 增值税

2014-11-04 20:40:30  来源: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提问内容】注销时,存货应该计算销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上面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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