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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谢谢

2014-11-03 22:14:44  来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应当履行( )的职责。
A.监督管理人
B.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E.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应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所以选项C错误。
【提问内容】请问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清算组实际上是管理人的一部分,是管理人中专门负责清算事务的工作组,清算组主要存在于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中。 
公司在非因破产的原因进行清算的,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就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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