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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60400000210

2014-10-18 16:58:49  来源:
②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1%
  【示例】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0万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转出=(610-10)×17% +10×11%=103.1(万元)
【提问内容】

我看的是13年的讲义,看14年的讲义发现计算方法不一样了


13年是这样的


原材料损失是618.6万,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计算是:


(618.6-18.6)*0.17+18.6/(1-0.07)*0.07=103.4


到了14年为什么运费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了,按照13年应该是10/(1-0.07)*0.07,为什么变成了10*0.11,是运费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变化了吗?那为什么农产品还是原来那样算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自2013年8月起,运输业营改增了,所以企业支付的运费,就从原来的按7%计算抵扣,变成了凭专用发票按11%抵扣,相应的进项税转出的方法也变化了。
农产品未发生变化。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营改增前运费和收购免税农产品
,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您看: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
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那么进项税是17元计入成本是100元。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是100*17%=17元。

提示:
如果是营改增之后的运费,也是凭票抵扣抵扣进项税,在作进项税转出时,与凭票抵扣的规则处理相同。运费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时,直接按成本中的运费*11%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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