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实务 >

未作为资产、负债的项目如何判断暂时性差异

2014-10-17 09:07:54  来源:
【教材例16-10】甲公司20×8年发生广告费10 000 000元,至年末已全额支付给广告公司。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20×8年实现销售收入60 000 000元。
  
【提问内容】未作为资产、负债的项目,该如何判断是属于可抵扣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呢?是否可以都将其作为资产来用口诀呢?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作为资产、负债的项目,该如何判断是属于可抵扣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呢?

解答: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1】A公司20×7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 500(10 000×15%)万元,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是否可以都将其作为资产来用口诀呢?

解答:不可以。

注意下面两种情况的区别处理。
【例1】A公司20×7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款项已支付或者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0
计税基础=未来税法准予抵扣的金额=2000-10000*15%=500
【例2】A公司20×7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款项未支付,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负债的账面价值=2000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税法准予抵扣的金额=2000-(2000-10000*15%)=1500


【提问内容】老师,我还是不明白这两个例题在计算计税基础时,公式为什么不一样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广告费,计税基础的计算,如果广告费没有支付,则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的,此时计算的是其他应付款的计税基础,也就是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而如果已经支付的话,则此时其他应付款就不存在了,此时将销售费用视为资产类科目计算计税基础,此时计算的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一个是资产计税基础的公式,一个是负债计税基础的公式,所以是不一样的。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