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为什么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呢?
- 我公司两个合同,A和B,当时A合同已经收到全额货款,B合同还未收到最后一笔货款,因为B合同核销日期已经要到了,所以我们用A的合同货款去充B的合同货款先做了核销,现在由于A的核销时间也已经到了,所以我们去外管做了远期核销的申请,所以现在的情况成了A没有收到全额货款了。请问老师,我们这样的情况,需要做远期收汇登记么?如果要登记我要怎么操作?如果等级A的合同,延期登记里登记的是B的收款信息的话,那么合同的买方跟延期登记的付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了。
- 再次想问一下外管局远期收汇备案后的远期合同收汇日是出口日后的180天,假如我出口日是6.20,那按合同上应当12.20收汇,备案时也备这样,但实际有可能收汇日是12.30日,那我外管局备案过的核销单什么时间必须去核销掉呀,是电脑上核,还是要到外管局手工核的,谢谢,再次指教了
- 您好,我们有一笔办了远期收汇的,前两天拿去外汇局核销了,但是电子口岸上还能看到这个核销单号,请问在哪可以确定已经核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