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生产塑料制品的。在将PVC胶粒进行压注成成品时,会有高达50%的损耗的。要是在合同核销时如果对该边角料做征税处理的话,会给我司带来较大的税费负担。问下海关关员这样可以吗:可以将该产品的损耗率签为0,然后将这些边角料重新用于加工出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