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7号提到的两个新的商品编号 (1)商品编码39071010.10和39071090.10,它们的商品名称,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有),出口关税(如有),出口退税率,监管代码,申报要素各是什么? (2)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在临时反倾销范围内,做进口申报时还是填报39071010.00和39071090.00吗?或是改成新的商品编码? 如果是新的商品编码,它的商品名称,进出口关税和税率,监管代码和申报要素又是什么呢? 谢谢您的回答。?
- 出口商品(6402992000)为新增商品,正式申报时必须提供该商品
- 我预审上传后的反馈情况是出错信息:出口商品(5903202090)为新增商品,正式申报时必须提供商品的。 我附上疑点截图 我想请问下老师这个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不是代理企业,是外贸型企业
- 2009年1月1号开始执行的新增商品,过渡期延长到6/30号,请问那现在没有通知说继续还是不继续过渡期,请问,现在我们做商检还是按过渡期的来吗?
- 我想请问一下,7月开始做的新增法检商品,输美,巴西需要做一些什么测试?我大概什么时候就要送样去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