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税则90273000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与90275000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这两个税号有什么区别呀?是区别于具体列明还是区别于原理?如果是区别于工作原理,请问该怎样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