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不好意思,还想问一下,那之前在用“外汇核销系统”的时候,我们是差额核销,收汇额只收出口额减进口额,发生出口抵进口的行为。那现在在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时就不能再发生出口抵进口行为了吗?如果出口后香港公司全额汇款给大陆公司,进口后大陆公司又全额汇款给香港公司,这样一来一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也是不少的。请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