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杭州市滨江区的外资企业算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吗?今年3月出口的货,预收的款是去年12月的一笔钱的其中一部分,现在需要核销这一笔吗?以后出口预收货款超30天以上,这种情况是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报告,其他正常情况不需要每次都报告对吗?什么时候开始不用核销单出口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