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是宁波关区的一家小型外商投资企业,我司去年10月间进口自用的旧的机械压力机,因为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所属《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故不能免税进口,现在我看到海关总署2010年第19号,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我看了下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里面有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那样的话是不是就说明我司再进口压力机就可以免税或者先征后退了呢?望老师解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