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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现在遇到如此情况请帮忙解决:凭报关单付款现在多控制在90天内,假设报关单金额为USD10000.00的签发日期是2008-12-30,我的最迟付款日期是到2009-3-30。如果其中在2009-3-16对外付汇了USD7000.00剩下的USD3000.00因客户的货物的质量问题要等段时间之后支付。请问老师,我在服务平台上的登记中该如何登记?

您好,根据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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