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请问转让减免税设备需要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乌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由海关审核后确定是否补征税款,或者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889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