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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向要出口饲料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怎么办理?

您好!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随附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2)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3)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直属海关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直属海关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相关申请。
http://www.cpa.js.cn/show/9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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