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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批减免税进口设备闲置,现欲向银行将这一批设备抵押贷款,请问是否需经主管海关同意?如果申请的话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海关在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结转、主体变更、退运出口、解除监管、贷款抵押等后续管理事务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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