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我司在在6月收到一笔外汇,原计划八月初左右出口,但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口,请问是否需要在网上外管局进行预收报告,因为是新办企业,不清楚流程,烦请告知

您好!企业应当在收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针对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进口日期等信息。但贵司已超时报送日期,贵司需前往主管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863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