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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票货物,货物含量不符合目的国海关的进口许可标准,客户无法清货,就直接退运回来了。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只有目的国海关提供的说明,说明中支出货物不符合他们进口许可的标准,所以退回。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规格原因退运呢?目的国海关提供的证明,我国海关是否接受呢?谢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从问题描述看,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建议可与主管海关进一步沟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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