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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征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您好!《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纳税义务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遇到国家对税收政策调整而暂时无法缴纳税款的,可以向海关申请缓纳税款。申请的基本程序是: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所在的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税款担保和缴税计划。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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