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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手求助啦! 2012.3.21日进口一批货物,(实指是出口货物款已收后,一部份货物退回的,但是按进口处理的,已拿到进口报关单 付汇联 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 ),准备8月3日去付汇,请问我现在是否需要写延付报告呢? 本来是准备8月1日前去付掉的,但旧政策下,要到外管局打"冲减核销证明",当时以领导不在,没打出来,经办人员说,8月1日后,可以直接付了,不需要证明了.所以........ 谢谢老师,上午提问没写清楚,现在确认进口的方式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虽是退运出境的货物,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且需要付汇,但介于实际业务是在3月份发生的,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到总量指标的,建议前往外管局补做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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